内政部指导乡人民议会副主席作为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津贴
内政部指导对同时担任乡级人民议会副主席和党委常委的人员适用津贴制度。
黄氏琼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她目前担任党委常委、乡级人民议会副主席,并享受乡级人民议会副主席职务津贴0.5。
她要求有关部门解答,除了这笔津贴外,她是否可以根据党的指示,对党委常委的职务额外获得0.5的津贴。
关于她的疑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内政部表示,根据政府2004年12月14日关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工资制度的第204/2004/NĐ-CP号议定书第3条第1款c点规定:如果一个人担任多个不同的领导职务,则将领导职务的工资或职务津贴评为最高。
2026年1月10日,政府颁布了关于修订和补充政府2004年12月14日关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工资制度的第204/2004/NĐ-CP号议定书若干条款的第07/2026/NĐ-CP号议定书,该议定书由第76/2009/NĐ-CP号议定书、第14/2012/NĐ-CP号议定书、第17/2013/NĐ-CP号议定书和第117/201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
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第 122/2026/UBTVQH15 号决议,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 日,修订和补充了关于批准国家领导干部职务工资表、职务津贴的第 730/2004/NQ-UBTVQH11 号决议,日期为 2004 年 9 月 30 日。
中央委员会颁布了第09-QĐ/TW号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2日,关于修改和补充关于党、阵线和各团体机关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第九届中央书记处2004年12月14日第128-QĐ/TW号决定的若干条款。
据此,内政部建议她联系机关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并按权限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