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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石福平表示,如果“有期限的公寓”规定没有明确解释法律后果,很容易引起误解。图片:Quochoi. vn
代表石福平表示,如果“有期限的公寓”规定没有明确解释法律后果,很容易引起误解。图片:Quochoi. vn

考虑不要使用有期限的公寓概念

CAO NGUYÊN (báo lao động) 22/08/2026 08:04 (GMT+7)

如果“有期限公寓”的规定没有明确解释法律后果,很容易误导到居民在年限届满时终止所有权。

8月21日,国会在会堂上讨论了关于修订2023年住房法的政策方向。

关于法律草案中“有期限公寓”的概念,石福平代表(永隆省国会代表团)建议起草委员会考虑不使用这个概念。

对于上述建议,平代表解释说,正是审查机构指出,在解释“有期限的公寓”一词后,该草案的后续规定主要使用“公寓使用期限”的概念,同时处理改造和重建工作。

“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术语的故事,对大多数人来说,公寓是多年积累收入形成的最大资产之一。

如果法律使用“有期限的公寓”一词,但没有明确解释法律后果,那么很容易产生一种心态,即当工程使用年限到期时,居民的财产权也将终止”——永隆代表团代表强调。

这位代表建议需要明确区分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一是工程的安全期限。因此,当工程不再安全时,国家必须进行检验、搬迁和拆除。这是不可妥协的要求。

第二是,所有者的财产权。一栋建筑在技术上不再具备存在条件,不能意味着已经花钱买公寓的人的合法财产权自动恢复为零。

“即使在中央第21号决议中,也提出了与工程使用年限相关的公寓使用期限问题,但同时也要求保障业主的财产权利。

因此,我建议取消关于有期限公寓的第 2 条第 13 款,统一使用公寓使用期限的概念”——代表石福平补充道。

此外,需要补充一项原则,以确保公寓因不再安全而到期或必须拆除,不会终止所有者的合法财产权利。

至于关于重建公寓的第91条,该草案规定了业主缴纳重建费用的义务。这位代表表示,法律必须进一步明确确定如何缴纳,一次性缴纳还是按进度缴纳,同意率是多少。

没有经济能力做出贡献的人,他们的权利将如何解决。

据平代表称,不能让一位老人、一个低收入家庭合法拥有公寓,但当公寓必须重建时,面临选择,或者必须立即获得一大笔钱来缴纳,或者失去继续在该项目中居住的能力。

“我们必须有足够强大的机制来拆除一栋危险的建筑物,但不能让拆除建筑物的同时,人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也随之被拆除”——永隆代表团代表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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