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增加有期限的公寓类型
《住房法》(修订草案)补充了有期限的公寓类型,并规定了对属于被拆除范围的公寓的情况的处理。
7月29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就《住房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中央委员、建设部部长陈鸿明在介绍关于修订2023年住房法的政策方向的呈文时表示,修订和补充2023年住房法旨在制定住房发展政策,以实现每个人都有住所的目标,为人民和企业创造平等条件...
新补充的法律草案规定了4种住房类型以及对每种住房类型的相应法律政策,包括:商业住宅;租赁住宅;公务员住宅和政策住宅。
该法律草案还增加了关于出租住房发展的新章节,其中规定:租赁对象;通过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发展的形式;土地、项目要求和项目投资程序;以私人资本投资的项目投资者优惠政策...
关于住房所有权,该法律草案增加了有期限的公寓类型,确立了居民的财产所有权,并规定了对被拆除公寓的情况的处理。
新增优惠类型和政策,以开发价格合适的商品房,以及购买此类住房的对象。
补充关于开发、管理和运营有居住目的的房屋(包括旅游公寓、旅游别墅、办公组合公寓、相邻商业住宅和其他有居住目的的名称)的规定,以管理正确使用这种类型的房屋。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草案增加了聘请专业单位执行一些公寓管理委员会任务的模式,以提高公寓管理质量,减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量。

该法律草案已审查并删除了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一些内容与一些相关法律重叠;删除了关于外国组织和个人拥有独立住房的规定;删除了社会政策银行向投资者提供优惠贷款以建造社会住房、为人民武装力量建造住房的规定,以适应社会政策银行的信贷活动。
同时,该法律草案已彻底向地方政府分权、分级,其中,21项手续中有20项属于地方管辖范围。
中央委员、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介绍关于修订《住房法》政策方向的意见摘要报告时表示,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各机构赞同制定《住房法》(修订版)的必要性。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还建议起草机构研究并补充对公寓管理委员会活动的控制机制,以解决当前实践中的困难和不足。
在会议总结发言中,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建议研究并阐明与每种住房相关的机制和政策,按照新的定向方针,确保明确划分每种住房(如社会住房、分期付款租赁住房等)。
其中,要注意审查有关住房发展的规定,避免优惠政策,鼓励分散投资,没有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