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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医务人员的职业津贴制度和计算方法。 图片:范东
第350/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医务人员的职业津贴制度和计算方法。 图片:范东

对医务人员的职业津贴计算方法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2/09/2026 13:24 (GMT+7)

医务人员的职业津贴按现行工资系数的百分比加上职务津贴、超额工龄津贴计算。

政府已颁布第350/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优惠津贴制度。

本法令自2026年9月9日起生效。本法令规定的职业优惠津贴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法令规定了对医务人员适用的对象、适用原则、津贴计算方法、享受水平、享受时间和职业优惠津贴的支付来源。

该法令明确指出:每位被分配到多个具有不同职业优惠津贴工作的公务员、合同工,只能享受最高的职业优惠津贴。

对于属于武装力量的医疗专业人员,如果同时属于本法令规定的职业优惠津贴和具有相同性质的其他特殊津贴的对象,则只能享受最高津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职业优惠津贴按现行工资系数的百分比(%)加上领导职务津贴、保留差额系数(如有)、超额工龄津贴(如有)计算。

职业优惠津贴与每月工资同期支付,不用于计算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

根据该法令,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公务员是指具有适当专业水平的人员,被主管机关分配到以下领域的专业工作岗位:疾病预防;诊疗、康复;传统医药;药品、化妆品;食品安全;医疗设备;医学、法医、精神法医鉴定;人口;社会保障;预防和打击社会弊端。

从事专业工作的频率至少为《劳动法》规定的每月正常工作时间的50%。

本法令对医务人员适用的职业优惠津贴制度,是指参与医疗保健活动、在卫生部门国家管理范围内工作的官员、劳动者,包括:

1. 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合同工:

a) 在以下领域开展工作的公立事业单位:疾病预防;诊疗、康复;传统医药;药品、化妆品;食品安全;医疗设备;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精神法医鉴定;人口;社会保障;预防和打击社会弊端。

b) 乡、坊、经济特区卫生站。

2. 公立教育机构的学校医务人员。

3. 属于武装部队的医疗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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