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解答了领取工资、薪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财政部刚刚答复澄清了一种在领取工资、薪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读者反映他们是参与部级科技研究课题的成员,属于登记选拔的范围。
目前,读者已获得主管机构批准的2025年任务说明,并正在按照2026-2027年的计划实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第4条第17款的规定:
“来自执行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读者质疑: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个人在履行科学技术任务时使用100%国家预算资金的工资、薪金收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或者必须是与创新相关的科研任务,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第109/2025/QH15号法律第4条第17款中,有“和”一词)。
读者也问:目前,有关部门是否有关于上述内容的指导性文件?
关于此内容,财政部表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第4条第17款规定:
“来自执行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的工资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该规定不区分使用国家预算或不使用国家预算的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
确定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是根据关于科学技术和创新的法律执行的。
目前,财政部已向政府提交了关于详细规定若干条款和措施的法令草案,以组织和指导实施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供政府审查、批准并按其权限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