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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向特派官员支付工资的单位作出回应。图片:海阮
财政部就向特派官员支付工资的单位作出回应。图片:海阮

哪个机构支付特派官员的工资?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8/06/2026 08:36 (GMT+7)

财政部刚刚回复了公民关于官员被调动一段时间后,机构是派去还是接收机构支付工资的问题。

在财政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一位读者反映了与向从公共事业单位调动到国家管理机构工作的公务员支付工资和差旅费相关的问题。

据反映,由于缺乏编制,读者工作的国家管理机构正在使用下属事业单位(下级单位)的一些官员。

从这一现实出发,读者提出了两个需要澄清的问题。首先,派遣官员的工资由哪个单位支付?

读者引用了2010年《公务员法》第36条第4款的规定:“在派遣期间,事业单位派遣公务员负责保障公务员的工资和其他权利”。

第二个问题是,工作费和日常活动经费是如何执行的?读者还引用了第115/2020/NĐ-CP号议定第27条第3款的规定,该规定规定了被派遣的官员负责分配、安排、评估和检查被派去工作的机关、组织、单位的任务执行情况。

此外,财政部关于工作费制度、会议费用制度的第 40/2017/TT-BTC 号通知第 3 条第 6 款规定,派遣人员出差的机构和单位有责任向被派遣出差的人支付工作费。

根据上述规定,读者认为,当派遣的官员被正在使用的机构派去出差时,该单位有责任支付差旅费。

关于上述内容,财政部表示,根据2010年《公务员法》及相关指导文件,执行关于保障工资和其他特派官员权利的规定。

具体而言,2010年《公务员法》第36条第4款规定:“在派遣期间,事业单位派遣的公务员有责任保障公务员的工资和其他权利”。

同时,关于招聘、使用和管理公务员的第115/2020/NĐ-CP号议定第27条第6款,在第85/2023/NĐ-CP号议定第1条第15款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规定:

“被调动的官员享有《公务员法》第36条第4款、第5款和第6款规定的权利。 如果被调动的机关、组织、单位有特殊制度和政策,除了由派遣官员的机关、单位支付的工资和其他权利外,官员还享有由接受调动的机关、组织、单位支付的特殊制度和政策”。

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建议各单位依据现行规定,按照规定向派遣官员支付工资。

对于差旅费制度,财政部建议按照第 40/2017/TT-BTC 号通知第 3 条第 6 款执行:“机关、单位派遣人员出差有责任向出差人员支付差旅费,但本条第 4 款具体规定的情况除外”。

关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分配定额,财政部援引第30/QD-TTg号决定第4条第2款,其中规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分配定额用于确定根据第01/2021/UBTVQH15号决议和本决定随附的规定的总经常性支出。

根据地方的财政预算能力和实际情况,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议会提交颁布地方预算支出分配原则、标准和定额,使其符合各级政府和各支出领域,符合《国家预算法》的规定。

据财政部称,各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预算是根据省级人民议会决定的地方预算支出分配原则、标准和定额,以及有权机关分配的标准和编制,确保按照第30/QD-TTg号决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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