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议扩大强制性社保的参与对象
财政部建议补充规定,月收入超过2000万越南盾的个体户将缴纳强制性社保。
针对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BHXH)草案,财政部建议修改和补充第2条第1款m项,扩大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参与对象。
据此,“经营户的经营户(包括已登记经营户和未登记经营户的经营户)每月收入2000万越南盾或季度收入6000万越南盾以上的,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
财政部表示,关于税收的法律已经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年收入达到10亿越南盾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取消定额税)。
据财政部称,这项规定导致预计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户数量将大幅减少。
关于此内容,内政部表示不采纳意见。据内政部称,《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指导文件已规定,已注册经营的户主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并规定了实施路线图。
除了上述内容外,财政部还建议研究扩大对一些劳动年龄人口群体的强制性社保参与对象,即有工作、领取工资、报酬或收入,并申报收入或收入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人,不包括家庭中的农、林、渔、盐业人员。
根据提议,第一组是按收入申报纳税的组,包括从服务提供、运输、交付、销售、经纪、通过数字平台交易连接、技术应用或灵活的就业模式以及类似活动中获得收入的人。
对于这个群体,财政部建议劳动者向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缴纳强制性社保;同时,可以选择缴纳疾病和产假基金。
实施方案是,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时,劳动者同时申报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并将其发送给社会保险机构,并将款项转入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个人账户,类似于向补充退休基金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组是按工资、薪金申报纳税的组,包括与机关、组织、企业、合作社有劳动关系、期限不足1个月的人员;不全职工作、按小时、日或周领取工资、薪金,其月工资、薪金低于参考水平的人员。
对于这个群体,财政部建议将强制性社保缴费纳入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疾病抚恤金、产假抚恤金。 缴纳这些基金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或管理者全部缴纳(100%),享受现行规定的继承社保待遇。
关于实施方案,用人单位或管理者与劳动者配合,申报参加社保的档案,发送给社保机构。
当产生工资、薪金时,用人单位或管理者应先缴纳强制性社保,同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薪金。
据财政部称,上述建议旨在确保到2030年实现60%的劳动力参加社保的目标,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并确保可持续的社会保障。
财政部认为,现行规定要求劳动者必须签订满1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以其他名称签订协议,但本质上是新的劳动合同,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
这导致许多以租赁、承包、服务形式工作或在技术平台上灵活工作的劳工,尚未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估计超过1200万人。
财政部还表示,作为强制缴纳社保依据的工资规定是每月工资和其他补充款项,这些款项在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的每个工资期内定期、稳定地支付,这导致了将不属于缴纳社保依据的津贴、补贴(如工作效率奖、经营效益奖、勤奋奖、劳动生产率奖、收入奖或汽油、电话、交通、住房补贴)分割和增加,以避免或减少社保、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额。
据财政部称,在一些企业中,汽油、手机补贴是参加社保工资的2-3倍,但尚未对这些补贴的上限做出规定。
对于这项提议,内政部表示不接受,并表示需要评估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影响,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下一阶段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