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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提议修改和补充《兵役法》的若干条款。图片:国防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国防部提议修改和补充《兵役法》的若干条款。图片:国防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国防部提议修改关于接收退伍军官、士兵的规定

LƯƠNG HẠNH (báo lao động) 12/07/2026 14:54 (GMT+7)

国防部建议省、乡级人民政府、省军事指挥部和机关、组织必须组织接收退伍军官、士兵。

司法部公布了关于修改和补充9部关于军事和国防的法律的法律草案的评估档案:国防法;越南人民军军官法;专业军人、国防工人和公务员法;兵役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预备役部队法;民事防御法;民兵自卫法。

在法案文件中,国防部提议修改和补充《兵役法》的若干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部建议修改和补充本法第44条第2、3和4款。

据此,团级及以上单位指挥员决定解除对每位下士、兵属的义务;组织下士、兵完成服役义务的仪式,并移交给已交付军队的省级军事指挥部。

退伍时间必须在入伍前30天通知下士官、士兵和省军事指挥部,即交兵地或工作、学习的机关、组织。

省、乡级人民政府、省军事指挥部和机关、组织必须组织接收退伍军官、士兵。

国防部解释说,目前的草案规定,省级军事指挥部是组织向接收部队的单位移交下士官、士兵的单位,同时有责任接收完成各单位兵役的下士官、士兵(执行从哪个单位接收就移交给哪个单位的原则)。

具体实施情况将在国防部长的各通告中规定(包括2018年10月4日第148/2018/TT-BQP号通知,规定征兵和征召公民入伍,经2025年7月3日第68/2025/TT-BQP号通知修订和补充;2017年10月31日第279/2017/TT-BQP号通知,规定对在人民军队服役的士官、士兵进行退伍,经2025年7月3日第65/2025/TT-BQP号通知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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