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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提议修改和补充《越南人民军军官法》的若干条款。图片:俊英
国防部提议修改和补充《越南人民军军官法》的若干条款。图片:俊英

国防部提议修改关于军队军官职务的规定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09/07/2026 08:19 (GMT+7)

国防部提议修改和补充《越南人民军军官法》的若干条款。

司法部公布了关于修改和补充9部关于军事和国防的法律的法律草案的评估档案:国防法;越南人民军(QĐND)军官法;专业军人、国防工人和公务员法;兵役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预备役部队法;民防法;民兵自卫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案文件中,国防部提议修改和补充《越南人民军军官法》的若干条款。

其中,建议修改和补充越南人民军军官法第11条第1款g、h、i、k、n、o项(军官的基本职务),如下:

司令员、政委:海军兵种、海军区;省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政委;

副司令员、副政委:海军兵种、海军区;省军事指挥部副指挥长、副政委;

师长,师政委;

师副师长、师副政委;旅长、旅政委;

营长、营政治委员、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

副营长、营副政委;副指挥长、乡级军事指挥部副政委。

关于这种安排,国防部表示,全国已解散694个县级军事指挥部,成立了约140个隶属于省级军事指挥部的区域防御指挥部(每个省份根据每个地区的要求和任务组织3到6个区域防御指挥部)。

全国也解散了44个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部,成立了30个隶属于省级军事指挥部、相当于师级的单位的边防部队指挥部,保持军衔上限不变。

在政府法令中,规定了相当于的职务和职称;越南人民军军官的军衔最高为中将、海军副海军上将、少将、海军准将的职务和职称,省、市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及同等职务和职称的军衔最高为少将,相当于越南海警区司令、政委(河内和胡志明市除外)。

根据中央军委、政府关于乡、坊、特区军事指挥部组织和活动的决议,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相当于营长,军衔为中校,乡级军事指挥部副指挥长相当于副营长,军衔为少校。

因此,像草案一样的补充旨在充分规定军队军官的同等职务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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