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谈论授权签署乡级晋升工资决定
内政部回应了关于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是否被授权签署公务员、工作人员晋升工资的决定的疑问。
向内政部反映,阮文平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已颁布第36/2026/QD-UBND号决定,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分级给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执行有关工资和管理属于其权限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一些任务。
据此,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可以进行定期晋升工资、提前晋升工资;享受并提高超额工龄津贴、职业工龄津贴、职业优惠津贴和其他类型的津贴。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还可以决定对试用期后的公务员任命专业职务,并执行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一些内容。
从这次分级来看,平先生对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是否可以继续授权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专业机构负责人和公共事业单位负责人签署与各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相关的决定感到担忧。
所提及的内容包括:定期晋升工资、提前晋升工资的决定;对属于管理权限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给予超额年资津贴、职业年资津贴以及其他津贴,但由坊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命的职务除外。
平先生还建议内政部澄清,如果这项授权被执行,则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和条款。
关于平先生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关于实施与提前晋升工资、定期晋升工资相关的任务,根据内政部部长2013年7月31日第08/2013/TT-BNV号通知第4条的规定,指导实施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的定期晋升工资和提前晋升工资制度。
因此,内政部建议您研究上述规定。 同时,对北宁省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政策实施属于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限。
因此,该部建议您联系北宁省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内务厅)以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