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提议取消在减少地区时继续适用旧最低工资的规定
内政部提议取消在调整减少地区的地区继续适用旧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在关于根据劳动合同工作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规定的法令草案中,内政部建议最低工资比现行水平提高7.8%,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法令草案明确规定了第 5 条第 4 款的规定,关于效力和执行责任:对于因调整适用地区而导致本法令附件中与地区相关的最低工资低于政府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规定的最低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继续执行 2025 年 12 月 31 日规定的最低工资,对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被录用的劳动者,直到与政府规定的地区相关的最低工资不低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最低工资。
在对该法令草案提出意见时,高平省内务厅、奠边省人民委员会、庆和省内务厅、财政部、越南总工会、政府监察总署、司法部已建议起草机构研究并考虑调整第4款规定的时间节点,因为第293/2025/NĐ-CP号法令已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针对上述建议,内政部表示,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后,适用最低工资的地区将从县级行政区转移到乡级行政区。
由于一些乡镇的经济社会条件低于此前直辖市的平均水平,一些地方建议调整降低对这些乡镇的最低工资标准,与2025年12月31日适用的标准相比。
因此,起草机构认为,为了确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以及在区域减少的地区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第293/2025/NĐ-CP号议定书必须维持最低工资,直到政府出台新规定。
内政部表示,在新法令草案中,最低工资已建议调整增加。 同时,一些地区被地方政府建议调整提高区域。 由于实际没有出现问题,因此该法令草案取消了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