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指导处理已被法院判刑的公务员和官员
内政部指导对违反法律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已被法院判刑的情况。
冯氏花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她目前在隶属于该部的一个局工作。2023年8月,她的机构有一些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起诉,被临时拘留以配合调查。该机构已根据规定暂停工作。同时,党员将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截至2026年3月,该机构收到了法院于2026年2月6日作出的刑事一审判决。 然而,由于有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
花女士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对上述情况进行行政纪律处分,并建议就判决尚未生效时的解雇纪律处分依据提供指导。
对于已被开除党籍并被法院判刑的党员公务员、工作人员,她建议澄清是否可以立即解雇,或者必须等待判决生效。 同时,需要确定解雇决定生效的时间。
对于非党员的公务员,花女士还建议就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关于纪律处分决定的依据和生效时间提供指导。
关于她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对已被开除党籍的党员公务员的行政纪律处分,规定在政府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 172/2025/NĐ-CP 号法令第 2 条第 6 款、第 3 条第 3 款以及政治局 2022 年 7 月 6 日第 69-QĐ/TW 号规定第 2 条第 10 款中,该规定规定了关于违反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
对于已被开除党籍的党员,行政纪律处分规定于政府2026年6月26日第234/2026/NĐ-CP号议定第2条第6款、第3条第3款以及第69-QĐ/TW号规定第2条第10款。
对公务员的行政纪律处分决定的效力,规定在第172/2025/NĐ-CP号议定书第2条第9款;对公务员的规定,规定在第234/2026/NĐ-CP号议定书第2条第9款。
根据第172/2025/NĐ-CP号议定第3条第3款的规定,对未被起诉、拘留、羁押的非党员公务员进行行政纪律处分,等待主管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审判的结论。
对非党员公务员的纪律处分,以“解雇”的形式进行,决定的执行效力规定在第21条第2款、第3款第172/2025/NĐ-CP号议定书中。
如果需要指导和澄清,内政部建议联系第170/2025/NĐ-CP号议定第68条规定的机构,以便根据其权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