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指导当年退休公务员的分类
针对读者对当年退休公务员评估和分类规定提出的问题,内政部已给出具体指导。
黄氏 lệ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建议有关部门指导按照政府2020年8月13日关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质量评估和分类的第90/2020/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对官员的质量进行评估和分类。
丽女士担心当年退休的官员是否属于必须根据本法令进行质量评估和分类的对象。
此外,她还提到了公务员在年底组织评估、分类之前退休,但已在一年内工作的情况,是否可以被纳入质量评估、分类范围。
她希望得到具体的指导,以便该单位有依据正确实施规定。
关于黎女士的疑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根据第90/2020/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在一年内未按法律规定参加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休假3个月至6个月以下,仍需进行评估,但不将质量评定为圆满完成任务以上。
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质量评估和分类原则也要求确保客观、公正、准确;不徇私情、不压迫、不偏袒、不形式主义;确保正确管理、评估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权力。
质量评估和分类必须依据分配的职责、任务和任务执行结果,通过具体的工作和产品来体现;对于领导、管理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必须与被分配管理和负责的机关、组织、单位的任务执行结果挂钩。
一年内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不进行质量评估、分类,但仍需检查一年内的工作时间,除非休产假。
根据法律规定,休产假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当年的质量评级结果是当年实际工作时间的质量评级结果。
根据本法令的规定,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质量评估和分类结果,将作为党员质量评估和分类的互联互通依据。
内政部表示:“如有问题,请您联系当地职能部门,以获得关于公务员管理分级的解决方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