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指导计算享受2.67工资系数的公务员的留级时间
内政部表示,公务员职称晋升申请的标准和条件已在第115/2020/NĐ-CP号议定书中规定。
阮氏金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2026年6月,她的机构将组织公务员晋升考试。
她于2017年7月1日正式被录用,工资系数为2.67,享受100%的工资,并且不必执行实习制度。
此前,从2015年到2017年,她在一家新闻机构的办公室签订了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参加了强制性社会保险(BHXH)。
合同中明确写明,她担任会计师,职级代码06.031,享受2.34的工资系数;社保卡也显示了会计师的职业。
据金女士称,当她正式被录用时,由于她已经有了合适的工作时间,所以她不必实习。 同时,凭借硕士学位,她立即获得了2.67的工资系数。
从上述情况来看,金女士对2015年至2017年根据劳动合同工作的时间,即使尚未被任命为职级,是否可以累加到保持职级的时间以符合晋升资格,或者仅从2017年7月1日正式被录用之日起计算。她还表示从未领取过一次性社保金。
内政部已在其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回应了上述疑问。
据此,公务员职称晋升申请的标准和条件在政府2020年9月25日第115/2020/NĐ-CP号议定书第32条(经政府2023年12月7日第85/2023/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中具体规定。
据此规定:在被录用、接收之前,公务员有工作时间(不包括本法令第21条第2款规定的实习期),符合法律规定,缴纳了强制性社会保险,在需要适当的专业和业务水平的职位上工作(如果工作时间不连续且尚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则累计计算),并且该时间作为目前所持有的职业职称工资等级的依据,则被视为相当于目前所持有的职业职称等级。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第63条规定的部委、同级机构、政府机构的职能、任务和权力;政府2020年9月25日第115/2020/NĐ-CP号法令第66条规定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权力(经政府2023年12月7日第85/2023/NĐ-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内政部建议您与工作单位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交流,以供审查、指导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