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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习的规定在教育培训部第29/2024/TT-BGDĐT号通知中明确规定。照片由AI创建
关于补习的规定在教育培训部第29/2024/TT-BGDĐT号通知中明确规定。照片由AI创建

教育与培训部解答了教师为学生补课的担忧

THEO CỔNG THÔNG TIN ĐIỆN TỬ CHÍNH PHỦ 07/09/2026 10:36 (GMT+7)

教师不得根据学校的教育计划,对被分配授课的学生组织有偿补习。

一位读者向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提问,表达了对补习规定的担忧。

据读者称,对于教师不得在学校外组织补习(收费)的规定,对于“自己正在被学校分配按照教育计划授课的学生”,目前在教师“跨学科”教学的情况下出现了两种相互矛盾的理解:如果教师被学校分配授课A门课程(例如:信息学),但该教师拥有合法的学位来教授B门课程(例如:数学)。

教师希望为自己正在学校教计算机科学的学生组织校外数学补习(收费)。 第一种理解认为,这种行为是违规的,因为这些学生是直接在学校管理和教学的教师(不分学科),收取其他科目的补习费仍然有可能造成利益冲突或失去客观性。

第二种理解认为没有违规,因为老师没有在其负责的课程(信息学)中补课。学生自愿参加数学课程,老师不会使用信息学的分数来强迫或压迫学生。

读者建议教育培训部考虑并发布具体指导性文件,说明按科目或按学生/班级计算的“教学分工”概念,以便各教育机构统一实施。

关于此内容,教育培训部答复如下:

在第29/2024/TT-BGDĐT号通知第4条第4款(经第19/2026/TT-BGDĐT号通知修订和补充)中,将教师根据教育计划被学校分配授课的学生作为确定适用范围的依据,不确定教师被分配授课的科目或组织补习的科目。

因此,教师不得组织对根据学校教育计划分配教学的学生进行收费补习。

该规定旨在预防教师与学生之间在履行教学任务、教育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确保课外教学活动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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