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市委书记在实施《城市发展法》时要求干部回答的3个问题
胡志明市——胡志明市干部必须回答关于授予权力、必须创造的产品以及在实施《城市发展法》时负责任的人员的三个问题。
8月26日上午,在贯彻和实施《城市发展法》的会议上,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流光强调,该法的最大价值是改变对城市的思维,从管理对象转变为创造增长的动力。
该法律的一个重要点是根据政治局第09号决议的精神进行实质性的分级和分权:地方决定,地方执行,地方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当与其他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胡志明市优先适用法律。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称这是该法律的“钻石价值”。
该法律也为该市试点新政策和经济模式创造了空间。陈流光先生认为,新机制也有助于缩短执行时间,该市不再需要等待法令、指导通知才能开展工作。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评价《城市发展法》是一个巨大的机遇,但城市不能自满。
“基础设施是跑道,是原材料,体制是决定城市能否腾飞的因素,但最重要的因素是执行者”——陈刘光说。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要求各职位的干部回答三个问题:法律赋予自己和自己的机构什么权力?凭借这些权力创造什么产品?如果不做或做不有效,谁来负责?

据他介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通过105份文件具体化240项法律内容,包括人民议会的73项决议和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主席的32项决定。
目标是到10月1日,当法律生效时,胡志明市有足够的法律框架立即实施,在今年最后3个月取得明显成果。
对于各部门,陈流光要求主动掌握任务,选择重要、具有决定性的工作优先实施。
特别是,工作思维必须从“为特殊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转变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动设计解决方案”。陈刘光先生强调:“在理论上,现在没有再绕圈子征求意见了。”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表示,如果单位、干部继续在内部就已明确规定的问题相互询问,将进行检查。
“我们不会接受有人向市领导报告说‘我正在发文询问A部门、B部门’,因为有什么事”——陈刘光先生说。
在基层,陈流光先生评估了168个乡镇、坊、经济特区是决定将法律付诸实践成败的地方,因为这是直接接触人民和企业的级别。
他要求地方政府制定行动计划和具体计划,以解决障碍并促进发展。
新的精神是从申请控制转向公开、透明和问责制控制。 胡志明市将定期公开管理效率、分权效率评估指标; 检查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工作,直接检查产品和结果。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还指出了两种容易导致错误的趋势:延误、拖延或过于仓促导致错误应用、滥用权力。
他认为,有权但不使用,有机会但不抓住,等待其他地方先做是不可接受的。
相反,干部决定符合权限、透明、无私、为了共同利益,但结果未达到预期,将受到市里的保护。
“如果还利用机制谋取私利、小团体利益,造成资源流失,就必须严肃处理,而且肯定没有禁区”——陈刘光先生肯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