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阵线党委、中央各团体的组织机构和编制
关于祖国阵线党委、中央各团体组织机构、编制的规定,在政治局第171-QĐ/TW号决定中有所阐述。
与祖国阵线党委(MTTQ)、中央各团体组织机构、编制相关的内容,在政治局关于祖国阵线党委、中央各团体组织机构职能、任务的第171-QĐ/TW号决定中被提及。
在第171-QĐ/TW号决定的第4条中明确指出,政治局指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政治局审查并决定党委、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数量和结构。
常务委员会的结构定向包括同志: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为党委书记,1名中央委员、副主席为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主席兼秘书长,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2-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由越南祖国阵线党委、中央各团体提出的专门参谋、协助机构负责人。
党委常委集体包括:书记、常务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党委常委、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专职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机关工作。
党委、常务党委、常务党委集体可以使用直属党委、相关机关、单位的机构来执行任务。
根据本决定第4条的规定,中央委员会、中央各团体党委检查委员会由政治局、书记处指定;检查委员会委员人数从9人到11人,包括一些兼职和专职委员,检查委员会主任为副书记或党委常委兼职委员。
关于党委的组织机构、专门机构的编制,规定如下:
党委成立了4个专门负责参谋和协助的机构,包括:组织部、检查委员会机构、宣传部和群众工作部、办公室。党委负责参谋和协助的各专门机构的负责人和副负责人是专职干部,每个机构的专职副负责人不超过4人(到2030年,负责参谋和协助的专职机构的副负责人最多不超过3人)。
党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安排专门的参谋机构,协助同级青年团组织。
各参谋、协助机构(包括青年团)的专职干部总数由党委常务委员会在分配的总编制内决定。
党委机关包括专职党委副书记、干部、公务员、各专职机关的劳动者,负责党委和青年团机关的参谋和协助工作。
一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如有中央委员)担任党委机关负责人,党委账户负责人;专职党委副书记担任党委机关副负责人。
党委机关直接管理行政,协调党委专责机关的参谋、协助工作;执行规划、任命、推荐干部候选人、培训、培养、评估、分类、竞赛、奖励、纪律、科研、内部管理工作,对干部、公务员、党务工作专职工人和青年团机关进行分工、分级;在活动中使用党委的经费、印章。
隶属于祖国阵线党委、中央各团体的党委机关党委(包括在党委参谋、协助机关和青年团机关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安排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如有中央委员)担任书记;1名中央祖国阵线党委、中央各团体专职副书记担任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常务党委的数量和结构按照中央的规定和指导执行。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党委、中央各团体总部设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机关,有印章、单独账户,并获得资金,配备符合规定的物质基础和活动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