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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T. V(18岁)在林同省单阳社捡到3420万越南盾后,主动交给警方寻找归还者。 图片:单阳社公安
N.T. T. V(18岁)在林同省单阳社捡到3420万越南盾后,主动交给警方寻找归还者。 图片:单阳社公安

捡到大笔钱,18岁女孩带到公安局找人归还

PHAN TUẤN (báo lao động) 11/10/2026 08:18 (GMT+7)

林同省 - N.T. T. V(18岁)在单阳社捡到3420万越南盾后,主动交给警方寻找失主。

10月10日,来自林同省公安厅的消息称,单阳社公安刚刚接收并归还了当地一名居民丢失的钱。

此前,N.T. T. V(2008年出生,居住在单阳社)与Thạnh Nghĩa村村长黎清潭先生一起到单阳社公安局上交了刚捡到的一大笔钱,以寻找失主。

经检查,金额为34,202,000 越南盾,与收款清单一起包装,其中记录了受益单位的信息。

接到后,单阳社公安立即进行核实,确认失主为陈如玉女士(1998年出生)。

当天下午,在公安干部和盛义村代表的见证下,全部款项已全额返还给玉女士。 收到财产后,玉女士表示感谢V的诚实行为以及乡公安的及时支持。

据单阳社公安局称,V主动上交捡到的财产以寻找失主是美好的行为。 从而有助于在社区中传播诚实、责任和积极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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