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公安协助民众收回 1.402 亿越南盾误转款项
此前,9月27日,陈氏顺(1981年出生,清山社人)到清山社公安局报案,称其银行账户意外收到1.402亿越南盾。 交易于9月25日11时40分进行,内容为“NOP TIEN; Tai Quay”。
由于不知道转账人以及这笔钱的来源,顺女士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协助核实,以便归还给所有者。
在收到信息后,社公安已与清山交易室 - 北富寿分行、越南工商银行 phối hợp 核实了交易。
因此,确定转账人是阮氏莺女士(1984年出生,居住在广宁省鸿基坊)。
Oanh女士表示,在交易过程中,账户中少记了一些号码,导致资金被错误转移。
当她本人非常焦虑,试图联系以取回这笔钱时,Oanh女士得到了公安部门的支持,核实并与收款人建立了联系。
在核实并澄清信息后,清山乡公安局已指导各方进行退还。
9月29日,顺女士已全额退还Oanh女士1.402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