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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8月19日起,企业擅自提供劳动者的电话号码,可能被处以高达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图片:友政
自2026年8月19日起,企业擅自提供劳动者的电话号码,可能被处以高达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图片:友政

擅自提供劳动者电话号码,被罚款高达3000万越南盾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3/09/2026 14:57 (GMT+7)

读者 trandungxxx@gmail. com 提问:企业擅自提供劳动者的电话号码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356/2025/NĐ-CP号议定书第3条第7款规定,基本个人数据目录包括:电话号码、个人身份识别号码、护照号码、驾驶执照号码、车牌号。

第490条第2款第330/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网络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8月19日起生效),规定如下: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向其他机关、组织、个人提供个人数据的行为,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0/2026/NĐ-CP号议定书第二章第六条第7款第1款规定了罚款金额和处罚权,具体如下:本议定书第二章第6款规定了对组织实施的个人数据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适用的罚款金额。如果个人有相同的违法行为,对个人适用的罚款金额为组织适用罚款金额的两倍之一。

因此,从2026年8月19日起,企业擅自提供劳动者的电话号码,可能被处以高达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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