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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9月10日起,企业拖欠工会经费,将被处以最高1.5亿越南盾的罚款。图片:VGP
自2026年9月10日起,企业拖欠工会经费,将被处以最高1.5亿越南盾的罚款。图片:VGP

拖欠工会经费,最高罚款1.5亿越南盾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30/07/2026 08:57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第42条第1款规定了在劳动、社会保险、越南劳动者根据合同出国工作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规定如下:

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处以在行政违法记录时缴纳工会经费总额的12%至15%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7500万越南盾:

a) 拖欠工会经费;

b) 不提取、缴纳工会经费;

c) 自工会经费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天内,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应缴款项;

d) 自工会经费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天内,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属于必须缴纳对象的人数。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1款规定了对多次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和适用原则,如下:

1. 本法令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3款;第19条第3、4、5、6款;第36条第2、4款;第37条第1款;第38条第1、5、6、7、8款;第42条第3款;第48条第6、11款;第49条;第50条第1、2、3、4、5、6、7、8款;第52条第1、2、3、4、5、6款;本法令第53条第4款是针对组织的罚款。对组织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罚款的2倍。

因此,从2026年9月10日起,企业拖欠工会经费,将被处以最高1.5亿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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