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新闻规定将被处以高达5亿越南盾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长达12个月。
新闻领域最高罚款为组织5亿越南盾,个人2.5亿越南盾,并可能被吊销许可证12个月。报纸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367/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新闻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自2026年9月26日起生效)。行政处罚
根据该法令,对新闻领域每项行政违法行为处以最高罚款,对组织处以5亿越南盾,对个人处以2.5亿越南盾。
对于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最高罚款额度可达5亿越南盾(规定于第14条第9款,第367/2026/NĐ-CP号议定书):
发布、播放内容影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信息(除非在发布、播放越南地图图像时不正确地表达国家主权,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发布、传播内容分裂各阶级、各阶层人民之间、人民与政府之间、与人民武装力量之间、与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歪曲历史;否定革命成就;侮辱民族、民族英雄民族英雄
此外,违规的个人和组织还将被处以附加处罚,即吊销新闻活动许可证6个月至10个月,并采取补救措施,责令在公共媒体上公开道歉,责令删除虚假信息、违反法律规定的信息,并责令销毁印刷报纸、印刷杂志、新闻稿、特刊的新闻产品。
最高5亿越南盾的罚款也适用于在付费广播电视服务上提供内容对国家利益、国家领土主权造成特别严重影响且未追究刑事责任的节目(第367/2026/NĐ-CP号议定书第23条第7款)的行为。
除了罚款外,违规的个人和组织还将受到附加处罚,吊销6个月至12个月的付费广播电视服务许可证,并采取补救措施,强制删除内容违规的频道、节目,并强制退还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