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起,新闻作品的版权费将如何支付?
读者 ductungxxx@gmail 提问:根据新规定,新闻作品的版权费是如何支付的?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14条,第287/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电影、美术、摄影、表演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的版权费(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新闻作品创作的版权费如下:
1. 新闻出版物的版权费属于印刷新闻、电子新闻类型,按照关于任务分配、订购或招标的法律规定执行。
2. 广播、电视类型的新闻作品创作版权费,在已获主管机关批准的新闻作品生产单价中支付,内容根据订购、分配任务或招标使用国家预算。
3. 根据本法令第3条第3款a、b项规定的情况,本法令第3条第7款规定的权限以及新闻机构依法自主的机制,鼓励版权费由新闻机构负责人决定或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执行。
因此,从2026年9月1日起,新闻作品的版权费将按上述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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