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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执行临时拘留、羁押和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原则是严格执行机关、有权人的命令和决定。 摄影:谢光.
管理、执行临时拘留、羁押和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原则是严格执行机关、有权人的命令和决定。 摄影:谢光.

管理和执行临时拘留、羁押和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原则

ANH HUY (báo lao động) 27/07/2026 10:05 (GMT+7)

管理、执行临时拘留、羁押和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原则之一是严格执行机关、有权人的命令和决定。

《临时拘留、羁押和禁止离开正式居住地法》自2026年7月初起生效。

本法规定了刑事诉讼中预防措施的执行原则、程序和手续,包括羁押、拘留、禁止离开居住地;管理和执行羁押、拘留、禁止离开居住地的机构的组织、任务、权力和模式。

同时,规定被拘留者、被拘留者、被禁止离开居住地的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机关、组织、个人在执行预防拘留、拘留、禁止离开居住地的措施中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管理、执行临时拘留、羁押和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原则,法律规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确保严格执行有关羁押、拘留和禁止离开居住地、释放的机关、有权机关的命令和决定。

同时,保障人道主义;不施加酷刑、追捕、使用酷刑或任何其他侵犯被拘留者、被拘留者、被禁止离开居住地的人的生命、健康、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待遇。

与此同时,确保被拘留者、被拘留者、被禁止离开居住地的人行使人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不受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

适用羁押管理措施必须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保障性别平等、妇女、18岁以下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被拘留者、被羁押者的其他个人特征。

在管理和执行临时拘留、羁押和禁止离开居住地方面应用科学技术。

关于机关、组织、个人在管理和执行临时拘留、羁押和禁止离开居住地方面的协调责任。根据法律,机关、组织、个人在其职责和权力范围内,有责任配合并执行本法规定的主管机关在管理和执行临时拘留、羁押和禁止离开居住地方面的要求。

此外,关于监督管理、执行羁押、拘留和禁止离开居住地的活动,法律规定国会、人民议会、越南祖国阵线和阵线成员组织监督管理、执行羁押、拘留、禁止离开居住地的机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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