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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刚刚回复了读者关于为乘坐自费车的干部支付公务费的制度。图片: xuyên đông
财政部刚刚回复了读者关于为乘坐自费车的干部支付公务费的制度。图片: xuyên đông

财政部回应了干部乘坐自费交通工具时的公务费支付问题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26/07/2026 08:18 (GMT+7)

财政部刚刚就与向未配备车辆的干部支付自费出差费用有关的问题作出了答复。

根据读者在财政部信息门户网站上的反馈,在执行财政部 2025 年 3 月 19 日第 12/2025/TT-BTC 号通知的过程中,该通知修订和补充了第 40/2017/TT-BTC 号通知的若干条款,规定了差旅费制度、会议支出制度,各单位在支付差旅费方面遇到了问题。

具体而言,第12/2025/TT-BTC号通知第1条第2款规定,自给自足的交通工具费用必须在单位内部支出规章中规定。

该单位已颁布内部支出规定,具体规定了这笔款项的对象、条件、支付额度和支付程序。

然而,产生的工作任务是从未自主分配的经常性资金中安排的。 在执行付款时,地方财政机构认为这笔支出只能从自主资金中进行,因为它依据内部支出条例,因此不批准从非自主资金中付款。

该单位表示,第12/2025/TT-BTC号通知并未规定限制支付自费出差费用的资金来源。

同时,通过研究现行规定,该单位尚未发现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这笔支出只能从自主拨款中使用。

为了统一实施,该单位建议财政部指导根据第 12/2025/TT-BTC 号通知第 1 条第 2 款的规定,自给自足的公务费用是否可以从不自给自足的经常性资金中支付,因为工作任务是从该资金中安排的?

同时,建议澄清规定自给自足的车辆费用必须在内部支出规章中规定是否被理解为只能使用自给自足的资金进行支付?

此外,该单位还建议指导,对于已按照规定颁布内部支出规定、有权机关分配的任务以及预算已从不自主的经常性资金中安排的,是否可以使用这笔资金按照规定支付自给自足的公务费用?

针对这一内容,财政部表示,由第12/2025/TT-BTC号通知修订和补充的第40/2017/TT-BTC号通知规定了对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自费支付制度,这些人员在出差时没有配备汽车的标准。

具体而言,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第40/2017/TT-BTC号通知第5条第2款b点,经2025年3月19日第12/2025/TT-BTC号通知第1条第2款修订和补充,规定:

“对于剩余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劳动者,如果他们在出差时没有配备汽车的标准,而是用自己的个人交通工具自给自足,则可以支付自给自足资金,确保不超过本通知第5条第2款a项规定的对象的待遇,并且必须在单位的内部支出规章中规定。”

财政部还表示,第40/2017/TT-BTC号通知第2条规定的用于支付公务费的资金来源,不规定区分自主拨款或不自主拨款的资金来源性质。

据此,财政部建议该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该单位的内部支出规定,并根据有权机关分配的预算执行任务,支付工作费,确保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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