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环境部就土地分割规定作出回应
农业与环境部刚刚回答了民众关于分割地块、分割红皮书的疑问。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民们质疑:
Đ. V. Đ先生的家人拥有一块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红皮书)的住宅用地,土地上有一栋房屋,有3个家庭共同稳定居住。现在,各家有分割地块、分割红皮书以建造独立住宅的需求。
根据当地的道路规划,该家庭位于前面的稻田已被收回,并已获得补偿和场地平整,以实施该项目。 然而,丁先生一家拥有红皮书的住宅用地相邻,不是稻田,不在已收回的土地上,目前尚未有收回土地的决定,尚未有赔偿通知。
尽管如此,当他家办理分户手续时,地政干部以该地块“妨碍修路项目”为由拒绝解决。
D先生问道,如果项目已经对稻田进行了赔偿,而有红皮书相邻的住宅用地尚未获得收回决定,那么土地使用者是否可以分割地块、分割红皮书?
在上述情况下,地政部门拒绝解决分户手续是否符合土地法律法规?您家需要办理手续或将档案发送给哪个机构以获得审查和正确处理?
农业与环境部对此问题的答复如下:
他的反映内容是具体的案件,需要依据档案、地方已颁布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查和解决;因此,农业与环境部没有足够的信息和依据来具体答复。农业与环境部希望提出以下几点原则:
在《土地法》第220条、国会2025年12月11日第254/2025/QH15号决议第11条第3款中,规定了土地分割的原则和条件;其中,在《土地法》第220条第4款中,已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具体规定各类土地分割、合并的条件和最小面积。
由于您反映的建议内容涉及地方颁布的《土地法》实施细则;因此,农业与环境部建议您研究上述规定,并将反映和建议发送给土地所在地的农业与环境部门,以便根据法律规定获得指导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