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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代表委员会不得收集、提供、使用或违反法律规定公开信息、个人数据、关于幼儿、学生、学生家长和相关个人的个人生活、个人秘密、家庭秘密。 图片:公安部
家长代表委员会不得收集、提供、使用或违反法律规定公开信息、个人数据、关于幼儿、学生、学生家长和相关个人的个人生活、个人秘密、家庭秘密。 图片:公安部

2026年11月15日起,家长代表委员会不得做9件事。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1/10/2026 10:32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根据教育与培训部第81/2026/TT-BGDĐT号通知(自2026年11月15日起生效)颁布的家长代表委员会章程第10条规定,家长代表委员会和家长代表委员会成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教育与培训部

1. 干预教育机构的组织机构、管理、管理、运营和专业活动;干预实施计划、内容、教育方法、检查、评估学龄前儿童、学生;参与评估、分类管理人员、教师、教育支持人员。

2. 利用家长代表委员会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或违反本章程的规定;阻碍教育机构的活动;侵犯机关、组织、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3. 设定强制性捐款额;确定或分配支持水平、平均支持水平、最低支持水平、支持期限;强迫、施加压力给家长,以支持家长代表委员会的活动。

4. 以家长代表委员会的名义为教育机构筹集资金;收取、接收、管理或使用为教育机构提供的资金。

5. 收取、接收或管理家长代表委员会的活动支持资金;将支持的商品和服务用于不当目的;利用家长代表委员会的活动谋取私利或服务于组织、个人的利益。

6. 歧视或对学龄前儿童、学生、学生家长造成不利影响,因为他们参与或不参与家长代表委员会的活动,支持活动。

7. 收集、提供、使用或违反法律规定公开信息、个人数据、关于幼儿、学生、学生家长和相关个人的个人生活、个人秘密、家庭秘密的信息。个人数据

8. 成立家长代表委员会不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成立跨校、行政级或其他组织、家长代表机构,超出本章程的规定。

9.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此,从2026年11月15日起,家长代表委员会和家长代表委员会成员不得从事上述规定的行为。

法律咨询

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979310518,以获得快速、及时的答复,或发送电子邮件至:tuvanphapluat@laodong. com. vn以获得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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