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例必须收回学士学位、工程师学位
读者 hoanguyenxxx@gmail. com 提问:哪些情况下需要收回学士学位、工程师学位?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根据教育与培训部第10/2026/TT-BGDĐT号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起生效)颁布的《国民教育体系文凭、证书规章》第2条第1款规定,国民教育体系的文凭包括高中毕业证书、中专学历、中专学历、大专学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域的深入培训课程文凭。教育与培训部
专业培训课程文凭包括:工程学文凭、建筑学文凭,适用于工程专业;医生文凭、药剂师文凭,适用于健康领域;根据教育培训部部长的规定,颁发给毕业于某些特殊行业和领域的专业培训课程的人员。
国家教育体系文凭、证书规章第16条第1款规定,文凭、证书在下列情况下被收回、取消:
a) 在招生、学习、考试、答辩项目、毕业论文、论文、论文或在办理档案以获得文凭、证书方面存在欺诈行为;
b) 颁发给不符合条件的人;
c) 由于无权颁发;
d) 被涂改、修改;
d) 供他人使用;
e) 由于颁发文凭、证书的机构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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