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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二级、三级法官免于律师职业培训,以成为公共律师。图片:清平(摄于2026年9月)
人民法院二级、三级法官免于律师职业培训,以成为公共律师。图片:清平(摄于2026年9月)

免于培训成为公立律师的6类对象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5/09/2026 13:12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364/2025/NĐ-CP号议定第4条第3款规定了国会2026年4月24日关于试点实施公立律师制度的第24/2026/QH16号决议的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以下人员可以免于律师职业培训以成为公立律师:

a) 法学教授、副教授;法学博士;

b) 曾任人民法院二级、三级法官;中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中级调查员、高级调查员;高级执行员;高级审查员;

c) 曾担任中级执行官、首席审查员;

d) 高级专家、高级法制人员、高级监察员、高级研究员、法律领域的高级讲师;

d) 法律领域的首席专家、首席法制官、首席监察员、首席研究员、首席讲师;

e) 曾担任法律援助人员,并持有律师职业培训毕业证书。

4. 国防部长、公安部部长规定了与本条第3款d点和đ点规定的职务相等的职务。

因此,上述群体可以免于律师职业培训,以成为公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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