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人事的决议
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签署并颁布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事工作的两项决议。
据此,在第 435/NQ-UBTVQH16 号决议中,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免去西宁省第十一届人民议会主席阮孟雄职务的结果,任期为 2026-2031 年,自 2026 年 9 月 9 日起,原因是调动工作。
西宁省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阮孟雄负责执行本决议。
而在第 436/NQ-UBTVQH16 号决议中,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西宁省第十一届人民议会主席选举结果,任期为 2026-2031 年,选举阮鸿清为西宁省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自 2026 年 9 月 9 日起。
同样与人事工作相关,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阮氏清签署并颁布了国会常务委员会第 437/NQ-UBTVQH16 号决议,批准免去西宁省第十一届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岱诗的职务,任期为 2026-2031 年,自 2026 年 9 月 9 日起,原因是调动工作。
西宁省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阮台秋女士负责执行本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