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修改和补充党章时,不回避提出的新问题
修改和补充党章是一项重要任务,必须科学、民主、客观、谨慎地进行。
代表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签署并颁布了关于总结实践和研究修改、补充党章的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结论(第103-KL/TW号结论,10月13日)。
根据中央委员会第103-KL/TW号结论,中央委员会明确指出,在吸收、完善提纲和组织研究的过程中,需要深刻贯彻以下要求:
一是,修改和补充《党章》是一项重要任务,必须科学、民主、客观、谨慎地进行;将实践总结与理论研究紧密结合,继承已确认的价值,并有选择地吸收适当的经验。
确定修改和补充《党章》的范围、程度和内容,必须依据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的结果;不预先确定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同时不回避提出的新问题。
所有建议都必须保持党的本质、目标、思想基础、组织原则和基本活动,重点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党章严谨、简洁、易懂、易于执行、具有稳定性和长期生命力。

第二,研究和总结必须放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整体框架内,与总结党领导越南革命100周年、总结40年来实施纲领和研究理论任务、总结任期重大实践相结合;确保与研究补充、修改政治纲领和宪法的过程同步。
及时更新、提升与党组织和活动直接相关的观点、主张,使其成为需要总结、研究的问题;不将决议内容“机械化”纳入党章。
第三,以实践为重要依据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从基层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组织总结,客观、真实地反映党章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重点关注在建设、整顿党和政治体系中提出的实际问题;关于党的领导、执政方式;运作新的组织模式,二级地方政府;实施分级、分权与权力控制相结合的方针;集体、个人与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干部工作、检查、监督、纪律;数字化转型、数据以及科学技术对党组织和活动的影响;正在试点的内容以及新时代提出的要求。
关于修改和补充《党章》的每个具体建议都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和实践依据,阐明必要性、方案、影响、实施条件和可行性。
第四,根据实践总结和研究结果,明确区分党章规定、执行文件或组织实施中的障碍,以明确针对每个内容的处理方向,分为四个方向:继续继承;研究修改和补充党章;委托中央规定和指导;继续总结、试点和核实。
仅就真正必要、经过实践检验、具有原则性、普遍、稳定、可行且具有长期实施价值的问题,提出修改和补充《党章》的建议;对于尚未成熟、仍有不同意见或经常变动的问题,在审查前继续总结、研究和试点。
结论明确指出,按照既定路线执行:2026年完善提纲、方法、专题系统、指导和组织实施条件;2027-2028年集中研究、调查、总结模型、总结试点、制定总体报告草案并征求意见;2029年吸收、更新、修改和完善总体报告。研究产品在成立后移交给第十五届全国代表大会党章小组委员会,以继续研究、完善,并按规定提交主管机关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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