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河内接收司法履历申请的地点
公安部业务档案局将接收司法履历申请的地点转移到河内范文同街 47 号。
10月13日,据公安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报道,业务档案局(公安部)将于2026年10月5日起迁移工作场所,从河内市Cửa Nam坊陈兴道街54C号迁至河内市富演坊范文同街47号(公安部总部旁边的扩建部分,位于范文同街47号)。
同时,属于业务档案局权限的司法履历证明行政手续办理结果接收和返还部门也已转至此地址。
根据《司法履历法》第41条第2款,司法履历证明以电子或纸质形式颁发,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该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根据本法第45条第2款a项的规定提出要求,司法履历证明以电子形式颁发”。
出于实际需求,并旨在保障越南公民在与外国驻越南外交代表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时的合法权益,公安部暂时为已获得电子犯罪记录证明的公民增发最多2份纸质犯罪记录证明,不收费,如果同时满足2个条件。
首先,公民必须证明使用纸质犯罪记录证明的目的,以便向外国外交代表机构办理手续,例如申请到国外务工、定居、留学或加入外国国籍。证明文件可能包括劳务供应合同、与国外雇主的劳动合同、入学通知书。
第二,公民必须证明外国外交代表机构要求出示纸质司法履历证明的程序。证明文件可以是申请到国外务工、留学、定居的文件清单或档案组成部分......需要原件、纸质司法履历证明。
关于执行的程序和手续,信息已在业务档案局和省级公安机关的单一窗口部门公开张贴。 公民可以直接在有权颁发司法履历的机构申请纸质司法履历,或在司法履历信息管理系统上在线办理。
在此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