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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眼科医院区在图昌路人行道上的停车场只为行人留出了一条小路。 图片:明军
胡志明市眼科医院区在图昌路人行道上的停车场只为行人留出了一条小路。 图片:明军

胡志明市的人行道收费仍然无效

MINH QUÂN (báo lao động) 10/05/2026 09:38 (GMT+7)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7月颁布的第32/2023/QD-UBND号决定,自2024年初以来,该市允许对文化体育活动、节日、游行等多种活动临时使用部分路面、人行道收费;停车服务于文化活动;经营服务、买卖商品;收费停车;生活垃圾中转...

停车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50,000 - 350,000 越南盾。其他活动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20,000 - 100,000 越南盾。该市曾期望通过开发道路和人行道获得的收入每年可能达到近 8000 亿越南盾,为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补充预算。

然而,实际实施进展相当缓慢。 截至2024年5月,第一郡(此前)才是第一个试点出租人行道作为服务经营场所的地方。 随后,该模式扩大到第三、四、八、十和十二郡(此前)。

根据胡志明市建设厅的报告,截至2025年7月,总共收取的费用仅为约85亿越南盾,远低于最初的预期。

到2025年11月,胡志明市正式废除第32/2023/QD-UBND号决定。目前,临时使用道路、人行道仅在5类情况下被考虑,包括:服务于政治、文化-体育活动;防灾、救灾、救援、火灾、爆炸、疫情;工程施工;组织葬礼、婚礼,并在真正需要时停车。

据记录,目前胡志明市的一些人行道仍然被设置为停车场,以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例如,巴黎公社路和二征夫人路的人行道被用来为读者提供停车,供他们前往胡志明市图书街;图昌路的人行道为前往胡志明市眼科医院的居民提供服务;阮志清路、顺桥路、李常杰路被组织为前往Cho Ray医院和胡志明市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第二分院的居民提供停车服务。

此外,根据第01/2018/NQ-HĐND号决议,胡志明市目前仍然维持在第一、第五和第十郡(以前)的20条道路上收取停车费。收费通过技术进行,不使用现金。停车费按小时计算,最低为20000-25000越南盾,每小时一次,具体取决于车辆类型。然而,经过多年的实施,在道路上收取停车费的活动仍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因为收入不足以弥补系统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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