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基本工资,人口合作者的工资增加到每月近130万越南盾
从2026年7月1日起,人口合作者将根据新的基本工资标准享受每月近130万越南盾的最高报酬。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68/2026/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了《人口法》的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口合作者的制度和政策。
根据该法令,从2026年7月1日起,人口合作者每月的报酬将按照新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即每月253万越南盾。
具体而言,在有350户以上家庭的村庄工作的人口合作者;特别困难的村庄;属于困难地区社的村庄;有500户以上家庭的居民区、居民区将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0.5倍的报酬,相当于每月126.5万越南盾。
对于其余地区,福利水平为基本工资的0.4倍,相当于每月1,012,000越南盾。
根据该法令第11条的规定,人口合作者是在村、社、村、居民区、居民区等直接从事人口工作的人员,他们符合专业标准,并按照卫生部的指导执行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省人民委员会将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决定人口合作者数量,同时向同级人民议会提交具体报酬标准。 然而,支付额度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框架。
该法令还提到了村、社卫生人员或其他兼职人口工作人员的情况。 这些情况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报酬获得报酬,但报酬不超过专职人口工作人员的报酬。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关于薪酬制度的过渡规定。根据第 15 条第 168/2026/NĐ-CP 号法令,如果新的薪酬水平高于正在支付的水平,人口合作者将继续领取当前水平直到 2026 年底。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产生的差额将在 2027 年补充支付。
根据该法令第12条的规定,向人口合作者支付报酬的经费由地方预算保障。
《人口法》还强调优先发展从事人口工作的人力资源,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山区、沿海滩涂、沿海和岛屿地区。直接从事人口工作的人员将接受专业、业务培训,并根据法律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除了报酬制度外,人口合作者还可以根据卫生部的指导参加培训项目,培养专业技能,以提高基层人口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