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胡志明市的村庄预计至少需要500户
内政部建议对各村、居民区按地区、区域划分的家庭规模标准,作为地方进行整顿、重组的依据。
司法部刚刚公布了由内政部牵头起草的关于村、居民小组(TTDP)的组织和活动以及对TTDP非专职人员的制度和政策的法令草案。
该法令草案明确指出,根据第18-NQ/TW号决议和现行法律法规,过去一段时间内,TTDP的整顿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从2015年的136,824个单位减少到2025年的89,574个单位,相当于减少了47,250个TTDP(34.53%)。
然而,仍有许多居民中心未能按照现行规定保证家庭规模的标准,并且各地区之间存在差异。
在 2025 年实施省级、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后,每个乡级行政区划的 TTDP 平均数量大幅增加,从约 9 个 TTDP 增加到约 27 个 TTDP/1 个乡级。 这增加了联系点的数量,并对乡级政府造成了巨大压力,而现行规定尚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内政部表示,制定关于TTDP组织、活动以及对TTDP非专职人员的制度和政策的法令是必要的,旨在及时制度化党关于安排TTDP和完善基层政治体系的方针和结论。
同时,该法令还旨在具体落实《地方政府组织法》第72/2025/QH15号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建立统一、同步的法律基础,以安排符合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TTDP,提高基层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保障非专职人员的制度和政策,并满足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
关于成立TTDP的标准,该法令草案具体规定了根据现行规定审查、评估人口集中程度以及在行政单位、地方政府2级组织调整后的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按地区划分的家庭数量规模标准。
根据提议,在河内和胡志明市,村庄必须有500户以上的家庭,居民区必须有700户以上的家庭。
在北部中游和山区,村庄必须有150户以上,居民区必须有300户以上。
对于红河三角洲、东南部和九龙江平原地区,村庄必须有400户以上,居民区必须有550户以上。
在北中部地区,村庄必须有350户以上的家庭,居民区必须有450户以上的家庭。
南中部沿海地区和西原地区被提议规定村庄有350户以上的家庭,居民区有500户以上的家庭。
特别是在嘉莱省、林同省和多乐省,村庄必须有300户或以上,住宅组必须有450户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