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6月10日之前完成村、居民小组的总体规划。
总理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制定村、居民小组总体安置方案,向上级党委报告,于2026年6月10日前完成。
政府总理刚刚颁布了第21/CT-TTg号指示,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内容涉及对乡级、村级、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进行村、居民区的安排、使用、制度和政策。
根据该指示,到目前为止,仍有许多村庄、居民小组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在 2025 年实施省级、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后,每个乡级行政区划的村庄、居民小组的平均数量大幅增加,给基层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管理压力。
为了确保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同步、有效地实施,并符合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抓紧实施村、居民区的整顿,确保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地方政府在运作两级地方政府时的管理要求。
同时,全面考虑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地理条件、国防、安全以及居民社区的自然凝聚力等特殊因素,特别是在山区、边境、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因素较多的地区。
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秩序;主动掌握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不让基层发生热点、复杂事件。
在乡镇、村庄、居民区部署和使用非专职人员必须确保公开、透明、客观,符合规定,并与当地村庄、居民区的整顿实施过程相结合。
在组织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充分执行制度、政策,保障乡镇、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思想稳定和权益。
选择、推荐在村、居民区从事非专业工作的人,他们是有声望、有健康、有热情、有责任心、有能力动员人民群众、逐步年轻化、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社区管理技能以及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确保人民获得充分信息,参与意见,监督按照关于基层民主实施的法律规定对村、居民小组的安排进行监督。
政府总理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员会紧急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村庄、居民区进行审查;制定村庄、居民区的总体方案,重新安排和组织,并在颁布前向同级党委报告;在2026年6月10日之前完成。
其中包括在调整后完善各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队伍的方案,以及按照规定提供支持政策;同时解决未继续参与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活动的人员的制度和政策。
指导乡级人民委员会制定村、居民小组的安置方案;按照法律规定征求人民意见,并提交乡级人民议会通过方案,确保公开、透明,并在实施过程中形成共识;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