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宁省部分项目的矿产资源管理、许可和开采情况进行调查
北宁省监察厅公布了对该省部分项目矿产资源管理和许可、开采工作的监察决定。
7月28日,北宁省监察厅透露,该机构已组织会议,公布关于对北宁省部分矿产开采项目进行矿产资源管理和许可、开采工作的第330/QĐ-TTT. NV5号和第331/QĐ-TTT. NV11号决定。
出席发布会的有财政厅、农业与环境厅的领导代表和相关部门、单位;有矿产开采项目的各乡、坊人民委员会代表,包括:义芳、同岐、宝台、Kép、云河;作为监察对象的单位领导代表:北江建设投资股份公司、映贤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Green House建筑建设贸易股份公司、武军运输服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黄河矿产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武嘉BG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监察组成员。
监察内容将侧重于对该省部分矿产开采项目的管理和许可、开采工作。
在单位进行直接检查的期限为45个工作日,自公布决定之日起(不包括规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
北宁省监察厅副厅长黄英德要求监察组按照已批准的内容、权限和范围执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执行任务的过程向省监察厅长负责。
监察工作需要确保符合既定目标和要求,本着客观、透明的精神,查明对错;严格按照规定管理档案、文件和信息;在整个监察期间遵守工作规章、言论纪律和信息保密。
同时,省监察厅副厅长建议各企业领导指示相关单位、部门与监察组密切配合,统一工作方法,创造物质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档案和文件,以确保监察工作有效、按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