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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化省监察厅负责跟踪、监督和督促执行指示。 摄影:陈林
清化省监察厅负责跟踪、监督和督促执行指示。 摄影:陈林

清化省加强执行监察结论,打击腐败

TRẦN LÂM (báo lao động) 27/07/2026 09:36 (GMT+7)

清化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加强执行监察结论,加快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

7月26日,清化省人民委员会表示,负责清化省人民委员会的常务副主席梅春廉签署并颁布了关于加强执行监察结论、处理监察决定、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指示,并加强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

清化省人民委员会评估,过去一段时间,审计结论、审计后处理决定和审计建议基本得到认真执行,有助于纠正管理工作中的局限性,防止违规、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

然而,在一些机构和单位,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执行仍然缓慢、不认真、不彻底。对相关集体和个人的责任进行检查和处理,在某些地方仍然是形式主义的,与违规的性质和程度不符。

跟踪、督促、检查执行监察结论的工作也不够经常、坚决;一些预防腐败、浪费、消极现象的措施尚未深入。

为了纠正上述情况,清化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坚决收回通过审计发现的违规行为造成的资金和财产。 如果发现转移财产的迹象或不遵守关于资金和财产的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建议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

各机关、单位每月定期审查、分类已完成、正在完成和尚未完成的内容;明确原因、责任、完成期限和处理措施,不让积压长期。

如果内容无法执行或出现问题,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明确说明原因、责任、证明文件和处理方案;不得擅自调整、更改或延长执行监察结论的期限。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检查并实质性处理每个集体和个人的责任,特别是负责人的责任。 处理必须与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后果相称,纠正形式主义检查和逃避责任的情况。

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方面,各部门、行业和地方的负责人必须加强内部检查和监督;控制在使用大量公共资源的领域、重点工程和项目以及存在违规风险的环节的权力。

特别是,省人民委员会要求注重在运作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过程中控制权力,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违规行为,从一开始就发生。

建议诉讼机关加快处理属于跟踪、指导或受到社会舆论关注的案件;同时及时采取核实、查封、冻结和追回被盗、侵占财产的措施。

执行指示的结果将是评估机关、单位负责人每年完成任务程度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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