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察总署检查山罗省监察结论的执行情况
政府监察总署检查在山罗省执行第1035/KL-TTCP号监察结论的情况。
4月21日,山罗省人民委员会组织会议,公布政府监察总署关于检查执行2021年6月30日第1035/KL-TTCP号监察结论的决定。
在会议上,第十四局(政府监察总署)局长黎清廉先生宣布了关于检查在山罗省执行第1035/KL-TTCP号监察结论的决定。
第十四局局长强调,此次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估山罗省已实施第1035/KL-TTCP号监察结论内容的实际情况。
在此基础上,代表团将阐明已取得的成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局限性、原因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如有)。 同时,建议及时纠正这些局限性,为提高辖区内国家管理工作的效力和效率做出贡献。
廉先生还建议山罗省各厅、行业、相关单位与检查组密切配合,按要求提供完整、及时、准确的文件和档案;安排干部作为与检查组合作的牵头部门,以确保检查的进度和质量。
政府监察总署2021年6月30日第1035/KL-TTCP号结论是关于山罗省人民委员会在执行关于监察、接待公民、解决申诉、控告、预防和打击腐败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的法律方面的责任的监察结论,监察在山罗省城市地区规划、管理和使用土地以及颁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其他与土地相关的财产的证书方面存在违反法律迹象的项目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