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建设厅提议搬迁 Thanh Đa 公寓的 6 个地块
胡志明市 - 建设厅刚刚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文件,批准搬迁清多住宅区(包括I、II、VIII、IX、X、XI栋)的6个公寓楼的方案。
搬迁上述6栋公寓楼是为了确保在清多居民区的第IV栋和第VI栋公寓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根据该提议,平贵坊人民委员会将根据已获批准的赔偿和安置方案,根据法律规定,对上述公寓楼的业主和使用者颁布搬迁决定。
同时,地方政府与相关机构 phối hợp 组织实施搬迁,包括属于公共财产的住房。
住房管理与建设鉴定中心将汇总并报告,以便建设厅按照规定办理收回国有住房的手续。
清多房屋开发股份公司(业主单位)被要求在整个搬迁该项目6个公寓楼的过程中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自2017年起将重建清多居民区8栋旧公寓的项目交给清多房屋开发股份公司作为投资方。
此前,IV区块和VI区块已被搬迁和拆迁。 然而,到目前为止,清多房屋开发股份公司尚未完成基本设计步骤,基本设计在根据规定进行评估和批准后实施,因此不具备编制施工措施设计的条件,也不具备开工建设工程的条件。
清多住宅区剩余的6个公寓楼(I、II、VIII、IX、X、XI)约有1216套公寓,包括948套私人拥有的公寓和268套国有拥有的公寓(已分设为355套)。实际记录的公寓总数为1303套。
到目前为止,已有 392 例同意赔偿方案,其中 209 套选择重新安置,183 户收到资金自行安排新的住所。
平贵坊人民委员会正在实施补充补偿、安置方案,以安置在该项目中受影响的居民。
据此,如果居民选择接受赔偿以自行安排新住所,将适用每平方米 5200 万越南盾的单价,并附带 K 系数:底层 1.29 倍,上层 1.17 倍。
由于目前清多房屋开发股份公司(投资方)尚未设立安置房,因此居民将获得临时安置费,以便在等待安置房期间自行安排住所。 支付额度按人口计算,每月/户最多 2400 万越南盾,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直至移交安置房。
除了赔偿金外,领取新住所的住户还将获得额外支持:对底层公寓每户3亿越南盾,对楼层每户2亿越南盾。
此外,投资方还实施了其他支持政策,包括:支持红皮书外的面积;为革命有功人员和抚养烈士的有功人员提供2000万越南盾/户的援助;残疾人3000万越南盾/户;接近贫困户和困难户3000万越南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