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对村庄和居民区进行安排
全国还有89574个村、居民区,平均27个村、居民区/1个乡级单位;村、居民区的整顿工作将在6月30日之前完成。
根据内政部的统计,目前全国共有89574个村、居民小组。这是在实施第18-NQ/TW号决议和现行法律法规10年内减少47250个村、居民小组后得出的数字。
在 2025 年实施省级、乡级单位调整后,每个乡级单位的村、居民小组平均数量大幅增加。从大约 9 个村、居民小组/1 个乡级增加到大约 27 个村、居民小组/1 个乡级(3 倍)。这增加了联系人数量,给乡级政府带来了巨大的管理压力。
实施符合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村庄、居民小组的整顿,是完善基层政治体系的一步。 整顿工作将于6月30日之前完成。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村庄、居民小组的整顿和重组时间节点:
在5月25日之前,公安部与内政部和地方政府协调,指导审查、完善、部署参与维护基层安全秩序的部队,使其符合村、居民区的安排。
5月26日之前,内政部建议政府颁布关于村、居民区组织、活动以及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一些制度和政策的法令。
在6月10日之前,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审查辖区内的所有村庄、居民小组;制定总体方案,对村庄、居民小组进行重新安排和组织;在颁布之前向同级党委报告。
6月30日之前,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示乡级人民委员会制定村、居民小组的安置方案;按照法律规定征求人民意见;提交乡级人民议会通过方案,确保公开、透明,并在实施过程中形成共识。

目前,司法部正在审核关于村、居民区组织、活动以及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制度和政策的法令草案。内政部是牵头制定该法令草案的机构。
关于成立、整顿、重组、解散和命名、更名的村庄、居民小组的原则,该法令草案基本继承了现行规定,同时修改和补充了原则,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的组织模式和乡级政府的管理要求。
据此,成立、整理、重组、解散和命名、更名村、居民小组必须确保遵守法律规定,民主、公开、透明;符合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居民特征、风俗习惯和居民社区的愿望。
该草案明确指出,对尚未达到精简机构、提高基层政府运作效率标准的村庄和居民区进行整顿和重组。
关于成立村、居民小组的标准,该法令草案具体规定了各地区、各村、居民小组的家庭数量规模标准。
该规模是在审查现行规定、评估人口集中程度以及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后对管理要求、2级地方政府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的。
这是各地方在全国范围内对村庄、居民区进行整顿和重组的统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