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年级、九年级、十二年级学生期末考试的新规定
5年级、9年级、12年级的学生将从2026年12月开始按照教育培训部门的统一试题进行期末考试。
这是教育培训部刚刚颁布的第89/2026/TT-BGDĐT号通知中,该通知修订和补充了普通教育学生评估规定(1-12年级)的若干条款。
根据第27/2020/TT-BGDĐT号通知随附的《小学学生评价规定》第14条第1款e点,该规定已在第89/2026/TT-BGDĐT号通知第7条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教育与培训厅牵头制定、评估并提供第一学期末和学年末的定期考试试题,供辖区内小学教育机构使用,针对部分以五年级学生分数进行评估的科目。
各科目采用由教育培训厅选择并通知各教育机构的通用考试题,然后组织实施。
考试必须确保内容、形式、程度符合普通教育计划的要求,并在同一学段的教育机构之间保持统一。
对于9年级和12年级的学生,第16条第5款规定了根据第22/2021/TT-BGDĐT号通知随附的初中和高中学生评估规定,并补充到第20条第2款第89/2026/TT-BGDĐT号通知中,规定教育培训厅牵头制定、评估、提供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的定期考试试题,面向辖区内设有中学的各教育机构,针对部分以9年级、12年级学生分数进行评估的科目。
使用通用试题的科目也由教育培训部门选择,并在组织实施前公布。
此外,根据第8条第2款修订的第15条第3款和第21条补充的第18条第7款,学校有责任按照通用试题组织考试;组织对其他科目、考试时间和剩余年级的考试试题;组织审查、评分、汇总考试结果,确保客观、公正、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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