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劳动者因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而遭受损失
国会代表建议补充处理无力偿还企业社会保险债务的机制。
当企业停止运营时,保障权益
在10月21日下午的小组讨论会上,谅山省国会代表团代表阮邓恩认为,需要有解决方案来处理企业长期拖欠社会保险、丧失运营能力但尚未完成解散、破产手续的情况。
据代表称,实际上有些企业在工程、项目结算方面遇到长期困难或仍有障碍,因此无法完全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结果是,劳动者已经工作,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历,但尚未得到充分的缴纳时间确认,影响了离职、退休和享受其他权利时的待遇。
代表阮邓恩认为,有必要明确区分故意逃避缴纳、挪用社会保险金的行为,以及企业真正无力偿还的情况。对于故意逃避缴纳的行为,需要严厉处理。对于已经停止运营、无力偿还的企业,需要有适当的法律机制来保护劳动者。
他建议起草机构研究补充在这种情况下处理社会保险债务的机制,明确支付优先顺序、用人单位的责任以及确认已缴纳时间的方案,以解决相应的制度问题。
代表们认为,不应让劳动者承受雇主违反或财务困难造成的全部后果。

建议允许有条件的自愿社会保险补贴
代表阮邓恩提到的另一个内容是参加自愿社会保险时遇到的障碍。
从地方实践来看,代表们建议研究一项机制,允许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对已登记参加但未按时缴纳的时间进行有条件的补缴。
据他介绍,由于经济困难或忘记缴纳期限,人们中断了参与过程。当财务条件允许并希望补缴时,他们还没有实施机制。
代表们建议研究允许在一定时间内补缴,并附有明确的缴费条件和计算方法。 规定需要防止滥用以随意补缴,同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此外,代表阮邓恩还建议明确解决社会保险制度延误时的赔偿责任;确保劳动者被告知延误原因,并在发生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
对于在没有基层工会的单位的养生、病后康复、产假制度,代表们建议明确规定确定休假时间的依据、征求劳动者意见的责任以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保护权益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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