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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保的人员只有在满足规定条件后,才能转到白梅医院。 图片:成阳
参加医保的人员只有在满足规定条件后,才能转到白梅医院。 图片:成阳

关于转诊医保的新规定,并非所有人都能去白梅医院

HÀ LÊ (báo lao động) 22/07/2026 09:23 (GMT+7)

关于转诊医保的新规定明确了转诊到白梅医院的情况。

根据白梅医院副院长、副教授阮俊松博士的说法,如果最初的医疗机构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或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况,在河内参加医疗保险(BHYT)的人员可以转到白梅医院。

第01/2025/TT-BYT号通知规定,患者可以按照专业程序在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之间转诊。当病情超出专业能力或根据治疗要求时,患者可以从初级医疗机构转诊到基础医疗机构,从基础医疗机构转诊到专科机构。

如果当地的基本医疗机构没有足够的能力满足需求,患者也可以直接从最初的医疗机构转到像白梅医院这样的专科医疗机构。

在上级医院稳定治疗的患者可以转到下级医院继续治疗和观察。对于一些慢性病,患者可以转到最初的医保登记机构进行长期管理。

因此,河内市辖区内的初级医保医疗机构、医疗中心、基本医院和医保医疗机构,如果超出专业能力范围,均可向白梅医院办理转诊单。

第01/2025/TT-BYT号通知还颁布了附录,规定了在专科机构进行诊疗的疾病目录、可以使用一年内有效转诊单的疾病目录以及转移到初始诊疗机构进行管理的疾病目录。

关于转诊单的使用期限,根据专业要求转诊的情况,转诊单自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有效。 特别是患有第 01/2025/TT-BYT 号通知附件 III 中规定的疾病或属于该疾病组的患者,可以使用自签署之日起 1 年的转诊单。 如果转诊单在患者仍在接受治疗期间到期,则转诊单有效期至治疗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6年3月30日起,根据第90/2026/NĐ-CP号议定第40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在患者病情超出专业能力或超出该机构专业活动范围的情况下,不将急诊患者转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的行为,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患者完全符合转诊条件,但医疗机构未进行转诊,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该单位可能根据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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