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允许在8个部委和10个地方试点公立律师制度
国会决议试点公立律师制度,在8个部委和10个地方组织和实施。
4月24日上午,继续第一届会议,在参加表决的484名代表中,有467人赞成,国会通过了关于试点实施公立律师制度的决议。
关于调整范围、试点,决议规定试点实施公立律师制度,包括运作原则、标准、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工作处理流程以及公立律师的政策制度。

试点公立律师制度在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工贸部、农业与环境部、建设部;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河内、胡志明市、岘港、海防、芹苴、同奈、北宁、广宁、庆和和林同。
想成为公共律师的人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干部、公务员、职员、人民军军官、人民公安军官、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
同时,此人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思想、纯洁廉洁的职业道德;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标准;至少有5年在法律领域经常、直接工作的经验,或法律辩论、法律咨询或根据政府规定解决复杂法律案件的经验。
政府规定了律师执业实习、检查律师执业实习结果以及符合干部、公务员、职员、人民军军官、人民公安军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工作岗位的公立律师标准。
该决议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并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在国会代表表决通过决议草案之前,司法部部长黄清松介绍了关于吸收、解释和修改国会决议草案的报告。
据此,确定8个部委和10个地方的试点范围是根据选择管理范围广、工作性质复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机构和地方的标准制定的,从而有可能产生许多属于公共律师活动范围的案件。
该规定同时将政治局第23-KL/TW号结论制度化,确保了关于方针和政策方向的统一性。
鉴于上述试点规模,加上政府的集中指导和相关机构的组织实施责任,为期两年的试点时间是适当的,以全面跟踪和评估公立律师制度的效率。
如有必要延长试点时间,政府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国会审议决定。 因此,建议国会保留试点范围和实施时间,从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如决议草案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