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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潘氏美蓉建议不规定作为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公立律师的实习时间。 图片:国会媒体
国会代表潘氏美蓉建议不规定作为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公立律师的实习时间。 图片:国会媒体

建议干部、公务员担任非实习律师。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23/04/2026 08:54 (GMT+7)

国会代表建议不规定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担任公共律师的实习时间,不必参加律师团。

4月22日下午,国会讨论了关于试点实施公立律师制度的国会决议草案。

代表潘氏美蓉(西宁代表团)表示,该草案设计的公立律师既是干部、公务员、职员(CBCCVC),又必须符合现行《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的标准和条件。

代表们一致同意规定,公务员在获得公立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之前,必须参加律师培训班。

然而,规定他们必须实习律师,因此问题是实习在哪里。目前,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律师执业机构实习。

“因此,公务员既要履行被赋予的专业任务,又要到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时间至少为6个月,那么管理机制如何?

代表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在执行实习任务期间,执行被分配的机关单位的专业任务是怎样的?

鉴于公立律师与现行律师的特殊性和差异,代表们建议不要规定实习时间。

代表们还建议取消公立律师必须参加律师团的规定,正如草案所规定的那样,因为这将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干部、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和财政法》)存在重叠。

当一名被确认为公共律师的公务员必须作为职业社会组织的成员时——即律师协会,将会产生两种并行管理机制的法律状况。

届时,公立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团规章制度的规定,既要履行律师的义务,如缴纳律师团基金、律师团的奖励纪律原则,同时还要遵守党员、干部职工的规定。

当发生违规行为时,是根据公务员法或律师的职业原则确定纪律责任? 从而导致矛盾重叠,职业社会组织也有权处理其会员,国家机关单位也必须依法处理有关公务员的法律。

Đại biểu Thạch Phước Bình phát biểu. Ảnh: Media Quốc hội
代表石福平发言。图片:国会媒体

石福平代表(永隆)同意公立律师必须在法律领域拥有至少5年经常性、直接性工作经验。

然而,为了确保可行性,代表们建议阐明法律领域经验概念的内涵。 应该按照经验必须与法律、监察、审判、检察、调查、执行等直接法律活动相结合的方向具体化。

代表们还建议研究补充关于法律外语的标准规定,涉及一些职位,特别是参与处理国际投资、贸易纠纷的公共律师。 这是确保在国际法律环境中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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