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长澄清了对公务员律师无所事事仍能领取工资的担忧
司法部部长表示,没有严格规定执行任务的时间比例:公共律师和公务员的工作。
4月22日下午,国会在会堂上讨论了关于试点实施公立律师制度的国会决议草案。
司法部长黄清松在澄清国会代表的意见时表示,关于试点实施公立律师的决议草案是一个新问题,没有先例,而且具有复杂性。
因此,起草机构将与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密切配合,研究并充分吸收正确的意见;同时解释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内容,以完善草案,提交政府,并在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之前向国会报告。

关于试点范围,根据部长的说法,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的选择都经过了深思熟虑。 选出的 8 个部委都是管理专业领域深入、范围广泛、涉及多起案件的部委。 选出的地方拥有发达的经济社会条件、高度的城市化和融合程度,并引发了许多关于民事、经济、提案、社会经济项目的交易和纠纷....
“这个范围已经包括中央直辖市的6个城市中的5个,代表性很高”——部长说。
目前,起草机构建议国会允许在两年内实施。如有必要,政府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考虑延长期限。

“在18个部委和地方实施的范围内,两年的时间足以初步总结和评估政策的有效性”——部长说。
关于公共律师标准的内容,部长认为,对于与国际争端或参与国际司法机构有关的案件,代表需要具有广泛公认的法律资格。
因此,关于标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内容将在决议中概括性地规定;同时,继续在指导文件中进行审查和完善,以确保符合公立律师的特殊性,并且不与现行法律体系冲突。
关于公共律师与公务员、职员同时扮演两个角色时的工作和责任界限划分问题,起草机构也将研究提交政府审议,并在指导文件中做出具体规定,以确保符合实际情况。
部长强调,由于工作量取决于每个机构和单位的特殊性,因此不应严格规定任务执行时间比例(例如每个角色的 50%)。
“有些地方有很多工作,那么公律师就必须把所有时间都花在这个领域,有些地方更少,就必须在公务员和公律师的职责之间取得平衡。该草案规定,除了公律师的工作外,公律师还要履行公务员的工作。机关负责人有责任安排、分配工作,以确保公律师按照规定完成工作”——黄清松部长明确表示。
关于公立律师的制度和政策问题,部长赞同国会代表的意见,即对于公立律师的工作量,需要有适当的制度和政策来吸引和留住这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队伍。 关于代表们提到的按案件进行的培训制度,部长表示,起草机构将继续研究,以便进行适当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