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讨论扩大国家赔偿范围
8月3日上午,国会听取了关于修订和补充国家赔偿责任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建议根据其他法律适用赔偿规定
8月3日上午,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例行会议上,司法部部长黄清松介绍了关于修订和补充国家赔偿责任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的呈文。
该法律草案修订和补充了现行《国家赔偿责任法》的35条,并废除了2条。

该法律草案继承了“国家赔偿应按照本法规定执行”的规定,同时补充了“其他法律规定国家赔偿责任范围的,国家赔偿责任范围的确定应按照该法律执行”的规定。
此举旨在纠正法律体系的矛盾、重叠和缺乏统一性,提高立法活动的灵活性,确保及时满足实践要求,并限制在其他法律规定国家赔偿责任时修改法律。
然而,由于存在不同的意见,政府向国会提交了两种方案:
方案一,补充规定“其他法律规定国家赔偿责任范围的,国家赔偿责任范围的确定应按照该法律执行”。
方案二,保持现行《国家赔偿责任法》的规定,仅规定“国家赔偿应按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该草案还修改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受损的人员有权要求公务员管理机构解决赔偿要求,或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赔偿,或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结合解决赔偿要求,以确保与在其他领域的赔偿解决保持一致性和统一性。
此外,该草案补充了旨在简化行政手续和数字化转型的规定,以解决赔偿要求,补充了在谈判失败时发布赔偿解决决定的规定;同时,增加了起诉法院解决赔偿的时效。
该草案还规定,解决赔偿问题的机构在哪个级别,该级别的预算就提供资金;规定了国家对国家赔偿工作的管理工作的资金。
与此同时,该法律草案补充规定,在某些具体情况下免除退款责任,例如:立功重大、身患重病;因自然灾害、火灾、事故等长期陷入特别困难的经济形势......
关于扩大税务管理赔偿范围的许多意见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UBPLTP)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的大多数意见都赞成方案2,因为这一原则自颁布法律以来一直得到一致规定和执行。 这也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需要在《国家赔偿责任法》中集中规定,以确保透明、可行,避免在其他法律中没有依据扩大国家赔偿责任范围的情况。
此外,法律与法律委员会和国会一些机构的一些意见赞成方案一,因为他们认为,这些规定将确保法律的稳定性,纠正专业法律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新情况时必须修改的情况,...
对于税务管理领域,委员会的许多意见建议维持现行规定,因为该草案没有具体规定国家产生赔偿责任的情况,而是引用了《税务管理法》,将赔偿范围从 4 类行为扩大到 10 多个行为。 这导致了重大的政策变化,对国家预算、人力资源和新的税务管理效率产生了影响,需要仔细评估影响。
财政部也多次提议保留这项规定,因为仅提及《税收管理法》,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行为,可能导致理解、运用方式不明确,在实践中也不统一。
相反,法律与法律委员会的一些意见赞同该法案草案的规定,因为《税收管理法》扩大了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局限于任何特定行为组。
因此,本次法律草案修改了现行《国家赔偿责任法》第17条第9款,根据参考《税收管理法》的指导,旨在确保与《税收管理法》的统一性和同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