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要求乡级报告村、社、街区的安置方案。
广宁省 - 广宁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乡、坊、经济特区在2026年6月3日之前报告辖区内村、社、居民区的重新安置方案。
广宁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第2075/UBND-TH号文件,旨在执行政府总理2026年5月20日关于村、居民区和非专职人员的第21/CT-TTg号指示。
据此,广宁省人民委员会要求村、社、街区的安排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地方在运营两级地方政府时的管理要求。
实施过程必须充分考虑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地理条件、国防、安全以及居民社区的自然联系等特殊因素。
要求整顿过程必须保持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秩序;主动掌握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不让基层发生热点、复杂事件。
责成各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紧急审查辖区内的所有村庄、村庄、街区;制定村庄、村庄、街区的整顿、改组方案。该方案必须包括整顿村庄、村庄、街区非专职人员队伍的内容。
各地方必须在向省内务厅报告之前向同级党委报告,并在2026年6月3日之前完成。
责成内务厅指导地方审查,制定对未达到标准的村、社、居民区的安置方案;汇总,制定2026年村、社、居民区总体安置、改组方案,向省人民委员会建言献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于2026年6月5日前完成。
财政厅有责任指导安排、管理和使用资金,以实施村、社、街区的整顿以及对非专职人员的制度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