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军人提前退休,每年提前领取5个月的工资
政府将职业军人的提前退休补贴提高到每年提前退休5个月的工资。
政府已颁布第338/2026/NĐ-CP号议定书,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修订和补充了政府关于军官、专业军人(QNCN)、国防工人和官员退伍时一次性补贴制度的3项议定书的若干条款。
第338/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关于退休军人的制度和政策的第151/2016/NĐ-CP号议定书第3条第2款。
根据新规定,对根据《职业军人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军衔级别提前退休的职业军人、国防工人和公务员的一次性补贴制度规定如下:
a) 由于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改变组织或改变组织表、编制而产生的冗余军人(不包括根据政府单独规定享受政治体系机构调整政策和制度的对象),军队不再需要部署和使用,那么当提前退休时,根据军衔级别,最高年龄将获得一次性补贴,相当于提前退休每年5个月的工资;
b) QNCN不属于本款a项规定的情况,因重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而不再担任主管机关的领导、管理职务,或被主管机关任命为较低的领导、管理职务,但有提前退休的意愿并获得主管机关同意,则提前退休时,最高军衔年龄将获得一次性补贴,相当于提前退休每年5个月的工资;
c) QNCN不属于本款a点、b点规定的情况,在相邻的前一年或在有权机关得出结论不再符合军队健康标准的退休年份,则提前退休时,最高年龄按军衔获得一次性补贴,相当于提前退休每年5个月的工资;
d) 除了本款a点或b点或c点规定的制度外,QNCN在按军衔提前退休时,最高年龄不得因提前退休而扣除养老金比例,可享受现行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BHXH)制度、对革命有功人员的优惠待遇(如有),并按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获得一次性补贴,具体如下:
有20年以上工作并缴纳强制性社保的军人,头20年工作可获得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补助;对于剩余的年限(从第21年起),每年可获得相当于0.5个月工资的补助;
有15年至20年以上工作并缴纳强制性社保的军人,可获得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补助。
因此,职业军人每年提前退休的津贴从3个月提高到5个月的工资。
第338/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8月26日起生效。